隐私政策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06月16日
更新日期:2026年06月16日
引言
本网站(https://www.ztcfol.com.cn/,以下简称"本网站")由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中兴新云")开发并运营。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向您清晰说明:
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以及如何收集和使用
我们如何存储、保护、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您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我们的联系方式与响应机制
请您在使用本网站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 当您使用本网站时,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政策的任何条款,请停止使用本网站。
本政策适用于本网站提供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浏览、账户注册、在线咨询、服务申请、资料下载等功能。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1 您主动提供的信息
账户注册
当您在本网站注册账户时,我们需要收集以下信息:
| 信息类别 | 具体字段 | 使用目的 | 法律依据 |
|---|---|---|---|
| 身份信息 | 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 | 完成账户注册,提供产品咨询及服务支持 | 履行合同必要 |
| 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所在行业、职位 | 了解您的业务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产品及服务信息 | 合同必要或经您同意 |
| 账户凭证 | 账户名、密码 | 保障账户安全,验证用户身份 | 履行合同必要 |
本网站原则上不收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 如因业务功能必需而收集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单独向您告知收集目的、方式、必要性及对您权益的影响,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在线咨询与留言
当您通过本网站的在线咨询、留言表单、客服热线等方式与我们联系时,我们可能收集您主动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及咨询内容,用于回复您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或商务服务。
服务申请与资料下载
当您申请产品演示、下载白皮书或行业报告、预约演示等时,我们可能收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企业名称等信息,以便为您提供相应服务。
1.2 自动收集的信息
为保障您正常使用本网站、维护网站正常运行、改进及优化我们的服务体验,我们可能自动收集以下信息:
设备信息: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浏览器类型及版本
日志信息:访问时间、浏览页面、停留时长、点击记录、异常报错信息
网络信息:IP地址、网络类型、运营商信息
位置信息:基于IP地址的粗略地理位置
上述信息的收集属于《个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或"为维护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情形。
1.3 无需征得同意的法定情形
根据《个保法》第十三条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2.1 Cookie
为保障网站正常运行、提升您的浏览体验,本网站可能使用Cookie及同类技术。Cookie是网站服务器存储在您浏览器上的小型文本文件,用于记录您的偏好设置、登录状态等信息。
我们使用以下类型的Cookie:
| Cookie类型 | 用途 | 是否必需 |
|---|---|---|
| 严格必要Cookie | 维持会话状态、保障网站安全、记住您的Cookie偏好 | 是 |
| 功能Cookie | 记住您的语言偏好、地区设置等个性化选项 | 否 |
| 统计分析Cookie | 统计网站访问量、分析用户浏览行为,帮助我们优化网站 | 否 |
| 营销Cookie | 用于广告投放效果衡量(如有) | 否 |
2.2 您的选择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管理或删除Cookie。大多数浏览器允许您拒绝接受Cookie或在接受Cookie前提示。但请注意,禁用严格必要Cookie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2.3 同类技术
本网站可能使用Web Beacon、像素标签等同类技术统计页面访问情况。这些技术通常与Cookie配合使用,帮助我们了解您如何与网站交互。
三、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1 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如云服务提供商、短信/邮件发送服务商、数据分析服务商)协助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该等委托处理行为将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仅向受托方提供实现委托目的所必需的最少信息
与受托方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及数据处理协议
要求受托方在委托事项完成后删除或返还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通过定期合规审计、数据安全检查、留存处理记录等方式,监督受托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确保其符合本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3.2 共享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或共享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3.2.1 与关联方共享
中兴新云集团内部关联公司之间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仅限于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范围,且受本政策所述目的的约束。关联公司如改变处理目的,将重新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3.2.2 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
我们可能与经您明确授权的其他第三方合作伙伴共享必要信息。此类共享将在获得您单独同意后进行,并在共享前向您告知接收方身份、共享信息类型及目的。
3.3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在获取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
在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破产清算等情形下,如涉及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等主体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3.4 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所必需,或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在获取您的单独同意后
四、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根据《个保法》第四章的规定,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4.1 查阅、复制权
您有权查阅我们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并有权获得其副本。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申请。
4.2 更正、补充权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您有权要求我们更正或补充。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申请。
4.3 删除权
在以下情形中,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届满
您撤回同意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申请删除。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保留的数据(如交易记录、账户操作日志等),我们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删除。
4.4 撤回同意权
您有权撤回您对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撤回同意后,我们可能无法为您提供依赖该授权才能正常运行的服务功能。例如,撤回手机号授权后,您可能无法接收在线咨询回复、产品试用预约反馈等短信通知;撤回邮箱授权后,您可能无法接收行业报告、白皮书等营销内容的邮件推送。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管理Cookie授权,或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就其他授权提出撤回请求。
4.5 注销账户权
如您在本网站注册了账户,您有权注销。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申请注销。账户注销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对其进行匿名化处理。
4.6 响应时限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上述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处理。对于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对于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可能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
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5.1 技术保护措施
我们采用以下技术手段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传输加密:全站采用HTTPS/TLS加密传输,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存储加密:对存储的个人信息采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存储
访问控制: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遵循最小权限原则,仅授权人员可访问个人信息
数据脱敏:在展示和处理过程中,对手机号、邮箱等敏感字段进行脱敏处理
日志审计:对个人信息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进行完整日志记录,定期审计
5.2 管理保护措施
我们建立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培训
我们对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员工采用最小必要授权原则(仅限岗位业务需要),并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我们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5.3 应急响应
我们制定了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您
难以逐一告知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六、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6.1 存储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全部个人信息,均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云服务器上。如需跨境传输,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安全评估结果可通过本政策第十条所述联系方式向我们查询。
6.2 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存储规则如下:
| 数据类型 | 存储期限 | 依据 |
|---|---|---|
| 账户信息(姓名、手机号、邮箱等) | 账户存续期间 + 注销后6个月 | 争议处理、安全审计 |
| 咨询与留言记录 | 自记录之日起保存2年 | 服务质量跟踪 |
| 服务申请记录 | 自申请之日起保存2年 | 业务跟进与审计 |
| 网站访问日志 | 自记录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 |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
| Cookie数据 | 根据Cookie类型,保存期限为数分钟至2年不等 | 浏览器会话管理及用户体验优化 |
上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七、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本网站面向企业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服务。原则上我们不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若您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本网站。如果您是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且发现我们收集了该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数据。
八、第三方服务说明
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或服务的链接,或集成第三方服务(如地图服务、社交媒体分享功能、统计分析工具等)。该等第三方服务的隐私实践可能与本政策不同,我们对第三方服务的数据处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建议您在使用相关功能前查阅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
本网站可能集成的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名称 | 提供方 | 功能 | 收集的信息类型 |
|---|---|---|---|
| 百度统计/友盟+ | 百度/友盟 | 网站访问统计分析 | 设备信息、浏览行为、IP地址 |
| 在线客服系统 | 具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具体提供商可通过客服渠道查询) | 在线咨询与客服沟通 | 对话内容、设备信息 |
我们可能与上述服务商签署数据处理协议,要求其按照本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相关数据。
九、本政策的更新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产品和服务的调整,适时修订本政策。
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
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引起的所有者变更)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信息安全风险发生变化
通知方式:
对于一般性修订,我们将在网站发布更新版本,并注明最新更新日期
对于可能对您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修订,我们将通过弹窗、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您主动发送通知,并在必要时重新取得您的明示同意
如您在政策更新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政策。若您不同意修订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网站并注销账户。
十、如何联系我们
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专门负责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事宜。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投诉,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运营主体: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info@ztccloud.com.cn
客服电话:400-900-5123
在线反馈:通过本网站"联系我们"页面提交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反馈后尽快响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您对我们的答复或处理方式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或举报,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1.1 关键词定义
本政策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 术语 | 定义 |
|---|---|
| 个人信息 |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保法》第四条) |
| 敏感个人信息 | 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保法》第二十八条) |
| 匿名化 | 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个保法》第七十三条) |
| 去标识化 | 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
| 委托处理 |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受托方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
| 单独同意 |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向个人告知特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信息种类及第三方身份后,个人作出的明示且具体的同意,不得与其他授权捆绑 |
1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政策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政策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本政策引起的或与本政策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条款独立性
本政策的任意条款如因与适用的法律相抵触而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政策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该无效条款应被含义最接近且合法有效的条款所取代。
11.4 政策文件获取
本政策以电子形式发布于本网站。如您需要纸质版本,可通过第十条所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合理期限内向您寄送。